两名外地男子到玉林办理宽带,准备给电诈分子使用,不料设备未安装完毕,窝点就被捣了。12月8日,玉林警方分别对他们处以1万元罚款。据悉,该案是12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实施以来,玉林市公安机关首例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。
阿某、曲某分别被罚1万元。警方供图
12月6日晚,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反诈中心接到举报,一外地男子以“做电商”为由,在南江街道禾力塘某出租屋内安装了多条宽带,但屋内看不出丝毫办公场所的迹象。
接到举报后,警方调查发现,该男子叫阿某,今年22岁,四川人,与他同来玉林的还有3名老乡,住在城区某酒店。
当晚至次日凌晨,警方在酒店先后抓获阿某、曲某、了某、勒某4人。经现场突审,阿某等人对准备架设GOIP设备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使用的事实供认不讳。原来,11月初,他们在喝茶时认识了一名男子。对方称,到外地办理营业执照,可获5000元酬劳,并留下一个电话号码。12月4日,无所事事的他们想到这件“好事”,于是拨通了电话,然后驾车来到玉林。
接待他们的男子称,不办营业执照了,办理宽带出租更赚钱,每条每天500元,否则不报销来回费用。4人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,但阿某、曲某心动了,申请办理6条宽带、6个固定电话。不料,窝点的设备还没架好,就被玉州警方捣毁。
阿某指认安装的宽带。
目前,案件移交南江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。民警介绍,因阿某、曲某的违法行为未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,故依法做出上述处罚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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